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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工党发 [2016]18号

 

关于在党组织中建立党日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严肃集团公司党的组织生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推动集团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中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以下简称“党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1、时间安排。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从即日起确定每月第一周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各单位离退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参加对象。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党日活动。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除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党员外,每名党员全年党日集体活动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次。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群众代表参加。

3、活动方式。开展党日活动可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也可以党委为单位组织,鼓励不同单位、部门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二、主要内容

建立企业党日制度要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的有机融合,坚决避免随意性、娱乐性和庸俗化,真正起到教育企业广大党员职工的作用。

1、进行党性教育。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定期上党课、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等多种形式,以进行党性教育为核心,有针对性的开展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国史、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以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企业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思想政治素质。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通过召开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或其他党的专题会议等形式,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建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其他党内工作重要事项。

3、推进党员志愿服务。主要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主要形式,组织党员在本单位或所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义务献工、政策宣讲、社区便民、困难帮扶、维修服务、信息咨询、科普宣传等个性化志愿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把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基层。

4、实行党内关爱活动。主要以谈心、走访、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形式,了解党员诉求、开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党员身心健康。鼓励各单位党组织推行党员“四必访”和“五必谈”制度(“四必访”是指,党员及近亲家属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发生矛盾必访,婚丧嫁娶必访,遇到特殊生活困难必访;“五必谈”是指,岗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扬奖励必谈,受到批评、处罚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与同事发生纠纷必谈),定期开展困难党员、老党员走访慰问工作,不断密切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日制度是新形势下党组织开展工作、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制度保证,是进一步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各单位要提高对这项活动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体现企业特点,明确党日活动时间和主题,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创新形式,认真落实党日制度,确保每次活动有实质内容,实际效果。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参加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2、提升活动成效。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党建如何服务保障企业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成效。要实行党日活动记实化管理,及时详细记录活动开展情况。要做好党日活动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构建企业党建与中心工作互动融合的新格局。

3、强化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党委将不定期的对基层党组织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开展活动的党组织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个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年终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建立党日活动情况及相关计划安排,请于725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

附件:2016年党日活动计划表

 

 

 

 中共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一六年七月十九日